Monday, December 25, 2006

i don't like it

孩提时,我们中间的大部分人就被教导不要去看那些在杂货店,垃圾桶或灌木丛里的污秽杂志。不幸的是,我们的脑袋虽然接受了这样的信息,但是我们的眼睛和思绪还是会搜索带有性意味的刺激画面。难道“眼不见”就真的“心不想”了吗?我们发起了一些活动,清除了放在超市和柜台里的色情杂志,直观地讲,我们的获得了成功。但我们是否真正赢得了这场扫黄战役的胜利呢

色情是什么?

男女之间的不雅场面?一丝不挂的男男女女的画像?印行成册的猎艳奇闻?还是公厕墙上的一纸声明?这些全在色情之列,还有许多其它的。色情就是那些能勾起你窥视另一个人——同性抑或是异性——赤裸身体的欲望的视觉画面。进一步来说,色情的享用就其本质而言,属于自私的行为,它是用来激起一个人的性欲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但更多情况下,是偷偷摸摸地进行的。它是难以抑制的。一次偷窥,带来的就是想看更多的欲望。

哈巴谷书2:15说到:“为那些给邻居赠酒的人而哀悼吧,因为他们从羊皮酒袋中不断倾倒美酒,直至邻居酩酊大醉,一切的缘由只为了看到邻居们的赤裸身体。”先知甚至没有暗示下一步即将发生性交行为,,他只是提到对于裸体的注视。

注意此节经文表述的两点意思:

1)它给予色情下的定义 2)酒精和色情间的紧密联系

酒精与色情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行诱奸之事前,常常会饮酒。当男人女人有酒可喝时,要诱使他们褪下衣服也会容易得多。
其次,诱奸行为的施行者自己常常也需要喝至醉醺醺的(尤其是当意欲做的事超出了传统上可接受的男女通奸形式的范围)。同性恋者报告说:“在我出卖色相时,我必须得吸毒……而如果我回到男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时,我就得继续醉至酩酊。我没法解决自己的愧疚心。”这样一来,就很好理解为什么有家室的男人们在逛妓院前总要喝上一杯了。在出差时,喝上点酒,也就更容易纵情享受色情录像带或者招嫖妓女。别碰酒精了,尤其是在你容易碰上性诱惑的时候。

作为基督徒,我们中许多人已经学会了该如何看待色情作品,同时与之保持距离。即便有,也是极少人会去订阅《花花公子》或《阁楼》之类的色情杂志。相反,倒有很多人在家里放置着《新闻周刊》,《时代周刊》、或者报纸广告。你有过专为性愉悦而去看沐浴广告或内衣广告的经历么?如果有,伙计,那就是色情了。即使在和别人同处一室时,你也可以沉溺于这类色情之中。

必须要开始更宽泛地来看待“色情”这个概念,它不单单是全裸或半裸的身体图片。任何以激发性愉悦为目的的影像,图片,雕塑,广告,文字等等,都属于色情。

如此看来,色情作品不仅包括内衣广告和沐浴产品广告,还包括以《绅士季刊》上衣着时髦的男模和为《齐本德尔》、《Up Front》、《Buns》杂志日历拍照的男士为噱头的广告。健美杂志,青少年杂志和各式各样的女性杂志中的模特们也都穿着性感,仪态魅惑。在宗教人士的公寓和卧室,常常可以发现墙头张贴着源于这些杂志的图片。在许多(基督教)大学,也可以发现藏衣柜门内侧粘贴着这类图片。

广告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露骨态度利用肉体的魔力。图片中模特私密之处的细节不再被喷枪掩盖;甚至在报纸广告中的模特身上也可看到类似的细节。许多男士报告他们在手淫幻想时会从这些图片中觅得刺激。

我们需要在教堂里营造一种环境,给予那些在与色情或者其它性方面问题做斗争的信徒们一个讨论各自斗争经历的场所。

色情作品只有一个目的:激发情欲,催生性愉悦。性被用来推销几乎所有商品,包括酒水、汽车,还有性魅力。色情的影像在暗示,“假如……的话,那么你就有性诱惑力,假如……的话,你就是成功的。”其实色情是在歪曲事实。“如果我不……,我就是不成功的,就吸引不了人,就是个失败者。”特别要注意到,正是这种歪曲,哺育着同性恋者中的嫉妒之根。

基督徒也会迷恋于色情吗?答案是相当有可能。一个基督教徒在进行色情活动时通常会极力掩瞒自己的教徒身份。多年前,有一位同事曾说过:“我不会在汽车的保险杆上贴上基督教徒的标签,因为万一我要遛进妓院,可不想在此之前还要掀掉那些标签。”

一个西雅图的牧师曾对一群大学生说:“如果我能像记住所有看过的色情作品那样牢记圣经和莎翁作品,我就会成为一个非常权威的基督徒了。”几年前,《领导者》杂志曾刊登过一篇文章,作者是一名沉迷于色情而无法自拔的牧师。一个碟片出租店的店员回忆起一个身穿牧师服、来租X级电影的顾客。如果连基督教领袖都深陷于色情了,其他人又会是何种模样?

在录像机,有线电视,和因特网风靡的时代,色情信息要进入千家万户非常方便。一个已婚男子,白领人士,曾经当过牧师的他坦言语,他的妻子发现了他购买两盘色情电影的消费小票,从而得知他的同性恋僻好。

No comments: